河南省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
2020-04-27 17:16:27让卖家联系我

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
能力评价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向评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如未设立评价机构,可向评价中心提出申请,并由评价中心委托指定的评价机构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二)评价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后,组织实施文件评价和
现场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三)评价机构在出具评价报告后,将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提交至评价中心;
(四)评价中心汇总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对申请一级、二级的单位,评价中心先组织专家会集中审定后再进行备案审定。对申请三级、四级的单位,评价中心组织备案审定;
(五)对通过一级、二级备案审定的申请单位,评价中心应在工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评价中心对通过备案审定和公示的申请单位核发评价证书。
三级评价条件
(一) 综合要求
1. 基本情况
1) 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关系明确、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2) 从事信息化业务不少于2年或取得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四级证书的时间不少于1年;
3) 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信息化相关的业务;
4) 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或在申请时经汇率换算后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等额外资;
5) 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
(二) 管理要求
1. 财务管理
1) 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
2)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近三年财务数据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聘有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其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或以上职称;
4) 最近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5) 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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