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
2020-04-27 16:45:39让卖家联系我

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
四级评价要求
1. 基本情况
1) 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关系明确、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2) 具有与从事信息化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3) 拥有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
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条件
技术要求
1. 人才队伍
1) 专职从事信息化相关人员不少于10人;
2)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化领域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化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2年;
3) 经过评价中心登记的信息化服务经理不少于2人。
一、 概述
本条件规定了申请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单位应具备的要求。
(一) 术语与定义
1. 信息化能力 涉及电子信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从事信息基础设施、软件系统、组织体系、安全及业务连续性等方面的能力,涵盖设计、研发、实施、运维、运营、数据处理、测评等服务和保障业务领域的活动。
2. 信用 法人主体及其高管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履行社会责任,信守社会承诺的能力和表现。
3. 评价 针对信息化从业单位,开展的综合能力和信用水平的评价审定,包括综合要求、管理要求、经营要求、技术要求、信用要求等方面。
(二) 等级
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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